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招标投标法(4)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8/23 11:22:00 阅读: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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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按废标处理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招标

  ■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按格式填写,内容或字迹无法辨认的

  ■多份投标文件或一个投标文件中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修改

  ■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中标通知书

  ■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

  ■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得以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19.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绝视为放弃中标

  ■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0.招标组织形式(两种形式)-招标人有权选择形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要求

  ■自行招标(要向行政机关备案 )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有同类招标经验

  ☆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及有关法规规章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回忆代理关系的特点)

  ☆应在委托的范围与权限内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注意不要求不能与招标人有利益关系)

  21.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与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财)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技术)

  ☆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人)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做的事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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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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