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质量管理法规(3)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8/23 11:29:00 阅读: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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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发包

  ■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时应具备的条件

  ☆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其他条件

  12.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的方式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国务院发改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项目技术性强,潜在投标人少

  ☆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为了保密)

  ☆抢险救灾的(时间来不及)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别人不会)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满足条件的单位少于三家的(竞争人数少)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不适合其它单位进行设计的(方便)

  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承包

  ■对承包方的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

  ☆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保证金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注意:施工的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多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与施工投标、材料采购投标不同)

  ☆招标人不认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侯选方案的,应重新招标

  ☆可以评审备选标,但必须是中标人的备选标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合同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修改

  ■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施工监理单位发现问题,应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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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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