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合同法(10)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8/23 11:45:00 阅读: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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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提存

  ■概念

  ☆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债权人的问题)

  ■法律后果

  ☆提存之日起,债务人债务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

  ☆标的物所有权转归债权人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归债权人

  ■期限与归属

  ☆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不行使领取的权利,则领取的权利消灭,标的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

  4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性质

  ☆是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

  ☆客观要件: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

  ■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方可免除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8.先期违约

  ■概念

  ☆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构成要件

  ☆时间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将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后果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9.违约责任的一般承担方式(三种方式)

  ■继续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50.违约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

  ■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

  ☆应当各自独立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

  ☆当事人应当向合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与第三人的纠纷另行解决

  ■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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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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