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纠纷的处理(7)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8/23 11:52:00 阅读: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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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注意提交仲裁协议的时点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如果在开庭后再提出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失效,继续进行诉讼审理

  32.仲裁庭的组成(两种类型)

  ■合议仲裁庭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独任仲裁庭

  ☆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员的回避

  ☆与诉讼中的回避同,增加“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3.开庭和裁决(可以开庭也可以协议不开庭审理)

  ■和解

  ☆形成和解协议,可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再申请仲裁

  ■调解

  ☆形成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经双方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应作出裁决

  ■裁决

  ☆仲裁庭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形成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不能就此事再申请仲裁,也不能提起诉讼,同时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3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和条件(6条)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35.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具有了或裁或审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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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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