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安全管理(4)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8/24 14:06:00 阅读: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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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隧道内运输的安全技术要点

  1.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装;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2.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斗内扒碴。

  3.洞内运输车速不得超过10km/h;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车辆碰撞;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四)隧道施工支护的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

  2.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3.应定期对锚杆抗拔力进行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4.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隧道施工衬砌的安全技术要点

  1.洞口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脚手板应铺满,木板的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2m护栏,跳板应钉防滑条。

  3.衬砌用的石料和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

  4.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六)隧道施工中的照明、排水安全要点

  1.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器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2.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

  3.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

  (七)隧道施工中的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各洞内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时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及取暖。

  3.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

  4.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光照明严禁将火柴、打火机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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