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合同管理(2)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8/24 14:15:00 阅读: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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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路工程项目的其他采购合同

  (一)施工物资供应商的选择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其他方式(询价方式)。

  (二)加强施工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实现投资效益;

  2.有利于协调施工时间,确保实现进度控制目标;

  3.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

  四、公路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程序

  (一)工程计量程序

  1.工程计量的组织类型

  (1)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

  (2)承包人进行计量。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

  2.现场计量的程序

  对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项目,首先由监理人员通知承包人计量的时间,并做好有关的计量准备工作。采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委派的计量支付负责人组成一个计量小组,小组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中间计量表)及有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中间计量表,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1.断面法。

  2.图纸法。

  3.钻孔取样法。

  4.分项计量法。

  5.均摊法。

  6.凭证法。

  7.估价法。

  (三)工程费用支付的程序

  1.中期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申请。申请的形式是填报月结账单一式六份。

  (2)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3)《中期支付证书》的签发。

  2.最终支付程序

  (1)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账单,并附上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

  a.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b.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c.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

  (2)在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账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实文件,供监理工程师考虑,表明:

  a.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b.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

  (3)在提交最后结账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账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结账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4)在最后结账单和清账书收到14天之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给承包人,说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额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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