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复习指南(3)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7 14:57:00 阅读: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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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洞口施工

  2.1洞口的路基、边、天沟、仰坡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2.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天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2.3洞口开挖坚持边开挖,边防护的原则,二次开挖完成后,及时按照设计进行边仰坡坡面防护,以保持坡面稳定性和整体性。

  2.4成洞面开挖完成后,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成洞面防护。

  2.5洞口开挖爆破作业

  2.5.1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进行爆破方案设计。

  2.5.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5.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用量领取,随用随领。放炮后的剩余器材,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并办理签字认可手续。

  2.5.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2.5.4.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域内严禁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5.4.2不得使用金属工具装药;

  2.5.4.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2.5.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作业。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危险区。

  2.5.6起爆前应做好下列防护工作:

  2.5.6.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5.6.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2.5.6.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至安全地带,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2.5.6.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们取得联系。

  2.5.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5.7.1电力起爆时,作业人员必须按预先选好的撤离路线到达躲炮地点,装入起爆体内的电雷管脚线长度应为20cm-30cm.

  2.5.7.2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2.5.7.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5.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2.5.9处理哑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2.5.9.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哑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2.5.9.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2.5.9.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2.5.9.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2.5.9.5.可在距瞎炮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2.5.9.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2.5.10爆破后应及时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2.6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2.7隧道门及端墙施工时,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栏杆和扶手,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2.8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是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2.9起吊作业应符合起重吊装作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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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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