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复习指南(4)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7 14:58:00 阅读:203
聚划算

  隧道工程施工作业安全3、隧道开挖施工

  3.1隧道开挖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组织实施,实施前先试爆,并根据地质情况及时修正其钻爆参数。

  3.2隧道开挖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地质情况确定开挖施工方法,Ⅰ-Ⅲ级围岩采用全断面法施工,Ⅳ-Ⅵ级围岩采用台阶法施工。

  3.3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3.3.2凿岩机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3.3.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3.3.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3.3.5采用液压凿岩台车作业时,应符合施工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

  3.4爆破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2.3节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洞内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3.4.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为:

  3.4.2.1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3.4.2.2相邻上下巷道内不小于100m;

  3.4.2.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3.4.2.4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3.4.2.5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4.3遇有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出现流沙未经处理、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没有警戒好等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3.4.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3.4.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3.4.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为:

  3.4.6.1有无哑炮;

  3.4.6.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4.6.3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3.4.6.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3.4.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3.4.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3.4.8.1制定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3.4.8.2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期间距不小于2.5m;

  3.4.8.3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3.4.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设备,在安全距离设置警告标志。

  3.4.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0.1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使用量;

  3.4.10.2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o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3.4.10.3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3.4.10.4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4.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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