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指导(12)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19 15:13:00 阅读: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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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索赔

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的根本目的是发生灾难事件时能够得到补偿,而这一日的必须通过索赔来实现。

(一)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日常管理中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当保险事件发生后,更应注意证据收集.有时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丁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与索赔的成功与否密切相关。因为,资金有时间价值,如果保险事件发生后很长时间才能取得索赔,即使是全额赔偿也不足以补偿自己的全部损失。而且,时间过长还会给索赔人的取证或保险人的理赔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计算损失大小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应当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但是,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的,也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赔。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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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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