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冲刺复习(14)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19 16:23:00 阅读: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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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竣工结算的依据

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 ——2007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

(3)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报价书等;

(5)工程竣工图纸、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8)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9)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10)其他依据。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

1.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区分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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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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