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25 22:12:26 阅读: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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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涉及的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轮机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放射线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2.资格条件: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培训: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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