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抹面保护层的一般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4/25 22:12:19 阅读: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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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抹面保护层的灰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容重不得大于1000KG/`M^3`.

  二、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8MPA(8KGF/`CM^2`)。

  三、烧失量(包括有机物和可燃物)不得大于12%.

  四、干燥后(冷状态下)不得产生裂缝、脱壳等现象。

  五、不得对金属产生腐蚀。

  2 露天的绝热结构,不得采用抹面保护层。当必须采用时,应在抹面层上包缠毡、箔或布类保护层,并应在包缠层表面涂敷防水、耐候性的涂料。

  3 保温抹面保护层施工前,除局部接茬外,不应将保温层淋湿,应采用两遍操作,一次成活的施工工艺,接茬应良好,并应消除外观缺陷。

  4 抹面保护层未硬化前,应防雨淋水冲。当昼夜室外平均温度低于+5℃且最低温度低于-3℃时,应按冬季施工方案采取防寒措施。

  5 高温管道的抹面保护层和铁丝网的断缝,应与保温层的伸缩缝留在同一部位,缝内填充石棉绳或矿物棉材料。其室外的高温管道,应在伸缩缝部位加金属护壳。

  6 大型设备抹面时,应在抹面保护层上留出纵横交错的方格形或环形伸缩缝。伸缩缝做成凹槽,其深度应为5~8MM,宽度应为8~12MM.

  7 采用微孔硅酸钙专用抹面灰浆材料时,应进行试抹,符合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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