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管理与实务》复习指导三(5)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2/23 20:09:00 阅读: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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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F420012掌握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一项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部1998年7月8日曾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废止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所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停止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许可要求,故“已办理报建手续”已经不是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1.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2011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1F420013掌握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2.项目法人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

  (3)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决定。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问题,应当有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3.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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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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