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课件资料(14)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3/8 11:46:00 阅读: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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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无论是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如果出现设计变更都可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价格作出调整。

  (GF-1999-0201)规定: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必须提出工程价格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14天未向工程师提出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①合同中有,按合同;

  ②合同中有类似,可参照

  ③合同中无,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单价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以调整。

  祝广大考生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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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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