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主要规定
招标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接受投标书;
9)开标:
10)评标;
11)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祝广大考生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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