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负债的核算
(一) 流动负债及其特点
流动负债是指其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即应偿付,或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清偿的债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将流动负债定义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预计负债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流动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1、偿还期限短,在其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即应偿付,或1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必须履行的义务。
2、这项义务,需要运用企业资产或提供劳务或举借新的负债来清偿。
(二)流动负债的分类
流动负债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
1、按照流动负债产生的原因分类
⑴借贷形成的流动负债,如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借款。
⑵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负债,如企业购入原材料已经到货,在货款尚未支付前形成一笔待结算的应付款项。
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负债,由于会计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费用需要预先提取,如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
⑷利润分配产生的流动负债,如应付股利等。
2、按照流动负债的应付金额是否确定分类
⑴确定金额的流动负债
这类流动负债一般在确认一项义务的同时,根据合同、契约或法律的规定,具有确切的金额、确切的债权人和付款日,并且到期必须偿还。如由于购入一批材料,按照合同确定的交易额开出、承兑商业汇票,这一负债具有确定的金额、偿还日期和确定的债权人。
⑵应付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
这类流动负债需待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末才能确定负债金额,在该经营期结束前,负债金额不能以货币确切计量。如应交所得税、应付股利等,必须到一定的会计期间终了后才能确定应交纳所得税的金额,以及应分配给股东的股利。
⑶应付金额需要估计的流动负债
虽然这项负债是过去发生的现存义务,但其金额乃至偿还日期和债权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日仍是难以确定的,如产品质量担保债务。这类债务应按以往的经验或依据有关的资料估计确定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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