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定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有以下强制性规定:
规范3.2.2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规范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和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确定。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暂行补充,并应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规范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祝广大考生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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