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分析(4)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3/30 16:20:00 阅读: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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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法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1)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上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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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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