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塔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由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汛发〔2012〕1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甘肃省金塔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处,现具备招标条件,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nbsp;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甘肃省金塔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甘肃省金塔县
建设性质:监测预警系统设备购置安装及系统集成
招标内容:包括金塔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内监测系统(自动雨量站28个,水位站1个,简易雨量站30个)、预警系统(无线广播预警站设备30套)、监测预警平台、机房及会商环境改造、土建安装、系统集成,备品备件等。
2.建设工期:三个月
2.1招标范围:全国范围
2.2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方申请人应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与招标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合法有效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含 500万)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与招标货物同类技术参数及规格的生产或供应能力;
(8)所使用的主要货物(设备、软件)应出具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9)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双软”认证资质(计算机软件企业认证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10)具有从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项目的建设经历,近年承担过2个(含2个)以上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已通过项目验收)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所有企业须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
3.2监理方申请人应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监理资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 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4月11日--2012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正常上班)在金塔县水务局四楼报名(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双软”资格证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市场准入证等)
4.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4.3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到金塔县水务局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施工标每套售价2000元,监理标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5月5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金塔县水务局四楼。
5.2 开标时间:2012年5月5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金塔县水务局四楼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2年4月15日8:30时在金塔县水务局前集中,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同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站首页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塔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处
地 址:甘肃省金塔县民主路16号
联 系 人:车贵荣
电 话:0937-4423586 1338937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