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探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3/27 阅读: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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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时报 时间:2012-03-27 点击: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国家都会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制度。

  建筑业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建筑业统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主管。住建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经统计部门批准作适当补充、增加,以满足日常行业管理和及时掌握建筑业产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与各行各业一样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以江苏为例,1979年江苏建筑业从业人员62.81万人,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0.56亿元,到2010年从业人数达到572.5万人,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930亿元,分别增长了8.1倍和627.9倍,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建筑业统计改革的步伐,却跟不上行业的发展。本文试就建筑业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作一点探讨。

  1.能否用科学手段挤干虚报数据的水分。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建筑业统计过去一直遵循二大原则,即“不重不漏”的原则和“谁施工谁统计”的原则。改革开放前,建筑企业绝大部分属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当时执行上述二大原则基本情况是好的,虽然也存在瞒报和漏报情况,但是虚报情况几乎没有,因为当时报表制度中有“实物工作量”报表,没有实物工作量支撑,虚报产值立刻就会被发现逻辑关系不符。但是,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情况就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是不重视统计工作,把统计岗位撤销由会计或其他人兼职,人员业务素质得不到保证;其次是老板说了算,整出几本帐,有应付上面检查用的(包括税务检查),有评优评奖报成绩用的,还有企业自己用的。有个企业为了挤进“30强”企业,胡编乱造报表,当年报完成产值80亿元,主管部门表示怀疑,因为哪怕1亿元一个项目也要有80个项目,让该企业把合同拿出来证实,当然拿不出,被盯得没办法报了一些意向协议复印件,有关人员随机抽了二个项目打电话到项目所在地核实,一市政工程实际合同额700万元,报到主管部门7000万元,扩大10倍,另一道路工程,实际完成450万元,企业报5亿元,人为放大100多倍。洋相被戳穿,“评强”资格被取消,但事后经了解,当地统计部门因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照样按80亿元统计上报,结果该企业堂而皇之出现在全国500强企业名单上,位置还比较前。这是统计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笑话。现在人为干扰统计数字的情况就更多,有些地区为了“政绩”暗示企业加“水”,有的地区为了名次提前,“逼”着企业乱报虚假产值。统计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受到巨大冲击。其实只要有点统计业务知识的人,对这些虚报产值的做法是非常容易识破的。

  因为一个企业也好,一个地区也好,建筑业缴纳税金这是刚性的,都有票据可查。建筑业营业税应征税率3%是国家统一的,另教育费附加等缴纳0.4%左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应交2%,加上个人所得税负征1%,也就是说用税金与产值之比产值税金率大约是6.4%,因统计上没有这个指标,只有产值利税率,如果含上利润,哪怕只有1—2%的利润,则正常的产值利税率也要在8%以上。事实上经测算,有的县、市、省产值利税率只有1—2%,即使零利润,单是纳税的百分率都远远没达到。由于税收是“死的”,没有重复和虚报,所以答案只有一个:某些地区的建筑业总产值“被增长”了。因此,有关部门在抓统计信息化工作时,能不能在软件程序上加装自动校核程序?用科学手段挤干虚报数据的水分。

  2.能否把建筑业统计制度与企业资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克服产值重复上报?

  由于建筑业承包方式的改变,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根据资质管理的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企业被分成三个序列,加上市场出现各种各样的承包形式以及越来越多的挂靠行为,统计的制度和方法如果不相适应,就必然造成大量的重复上报。譬如,一个1个亿元的项目,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在企业认为按合同额1亿元报建筑业总产值天经地义,这其中该企业只做了主体部分,地基、装饰装修、防水、设备安装、智能化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了有关专业承包公司,假设工作量占合同总价40%即4000万元,而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又使用了劳务企业,劳务合同签订了1000万元,如果每个环节企业正常上报统计报表,那么1亿元项目汇总出来的数字就是1.5亿元。报到统计部门的数字被重复了。但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要求,相应等级的企业每年又必须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如果按照“谁施工谁统计”的原则,许多企业就会达不到业绩要求而被降低资质,所以让谁少报都做不到。为了克服这个矛盾,能不能考虑同时采用“总包产值”和“自行完成产值”二个指标,对于满足全社会的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只要把自行完成产值相加就可以“不重不漏”并且能做到与实物工作量相对应。总包产值则作为企业资质核查时用,事实上目前对企业考核也就是总包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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