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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于2011年10月28日发布了 长春工程学院教学实验设备 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LZC2011-0696)第1章第5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补遗的事项、内容。
1、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签定后第1包、第2包30天;第3包、第4包60天:第5包、第6包20天。
交货地点为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二、项目联系人:周 君
联系电话: 88904932
三、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信息来源于:吉林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