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检系统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0/20 阅读:190
聚划算

本中心于2011年9<


/SPAN>月10日发布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检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LZC2011-0619)第二章第7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日期: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9.3.1.2分项评分标准:注册资金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注册资金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得0分,变更为:注册资金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注册资金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得0分。

2、作为评分依据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货物需求及要求:安检门(1)-(7)设备项目中技术参数增加:★两台安检门间距0.4米时,可同时在安检门正中间位置检测到5角钱硬币。

4、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6日15:00时。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431-88905842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1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于:吉林政府采购网

关于易利-项目管理-产品中心-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