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电梯及空调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包2中标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0/26 阅读: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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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电梯及空调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包2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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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GPCGD111156FG212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于2011年9月26日就华南师范大学电梯及空调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PCGD111156FG212F,委托编号:CCG2011088-20110745B)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其他要求
1、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一: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一宗。
包组二: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中央空调和精密空调维护保养服务,一宗。
2、项目概况:
包组一: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共63台电梯维护保养。
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包括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保养项目见用户需求部分)、修理和全部零配件更换服务(其中单价在200元以下的零配件费由中标人承担)。派驻专业技术人员,按中国电梯安全标准(GB-75888标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及电梯生产厂家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机房、隔音层、门坎、分割横梁、井道、井道底坑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调校、测试、防锈、防腐蚀保养处理等工作,并根据设备状态要求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以确保电梯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在保养时间内,提供必要的大修修理服务。提供24小时召修服务,召修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包括更换易损零部件)停梯时间不超过2小时;需更换电子板等电气元件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4小时;属中修范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12小时;属大修范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乙方除了按现行的市场价格收取单价在200元以上的零配件费用外,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需更换另外收费的电梯零部件时,乙方应及时地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经甲方许可后,乙方才可更换和使用。遇甲方举行考试、庆典、报告会等重大活动,乙方需派专业人员到现场维护,确保电梯绝对安全和正常运行。遇甲方有新的要求或政府有关法规改变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意见建议必须执行。
 
包组二: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第一教学大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等建筑楼宇的空调系统维护保养。
在每年供冷期间(5~10月份)每天(24小时)提供开关机操作和巡检服务,至少派驻5个有三年以上同类工作经验的人员。
    中央空调系统停机期间、开机前必须对其系统作全面检查,并作好预防性维护保养,要求每年两次,分别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各一次;在运行期间,做好巡查工作,以确保机组可靠、安全和高效运行,每月最少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巡查报告。
    本项目维护保养范围主要包括螺杆式冷水机组、水泵、冷却塔、水处理系统、末端设备、中央系统管道及电路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凡需更换的零配件,单价在150元(含)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凡单价在150元以上的,由甲方审定后进行更换。每次维保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每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报告,报告应分别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存档。
3、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包组一:人民币131万元;包组二:人民币 98 万元
4、     服务期限:总共三年,维保合同按年度进行签订。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的维保服务质量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的合同。
5、    电梯服务地点:华南师大石牌校区、华南师大大学城校区;空调服务地点:华南师大石牌校区。
二、采购公告日期:2011年9月26日
三、采购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息来源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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