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河砂销售权(荆江-葛山可采区)选择经营人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5 阅读: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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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ing: 0.5pt; color: black">项 目 名 称:南靖县河砂销售权(荆江-葛山可采区)选择经营人项目


招   标   人:南靖县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 目 地 点:南靖县葛山堆砂场;


项目交易地点: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项 目 规 模:年度河砂销售最高控制量为5万立方米;


招 标 范 围:南靖县葛山堆砂场;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办 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费率中标法;


开 标 时 间:2011年9月2日上午9:00时


中   标   人:张进龙


身  份 证 号:350627197611260018


中 标 费 率:1%/m3


销 售 期 限:1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刘水松


第三中标候选人:韩福清


评标委员会:黄建全 张奕苹 朱建新 陈文生 李德强


废标说明:1.投标人张国强、张池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根据招标文件23.2.4条第(6)款“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陈金城在本项目招标中递交两份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23.2.4条第(4)款“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费率,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吴陈宇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没有按招标文件更改及补充通知第四条“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23.2.4条第(6)款:“未按招标文件提交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


4.①投标人徐书勇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手印;②投标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根据招标文件23.2.4条第(5)款“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签字并按手印的”的规定和根据招标文件23.2.4条第(6)款“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公示时间:2011年9 月 5 日 至9 月7 日


招标人: 南靖县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5日


信息来源于:漳州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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