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河砂销售权(荆江-桥头可采区)选择经营人项目招标流标情况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9/5 阅读:211
聚划算



南靖县河砂销售权(荆江-桥头可采区)选择经营人项目,于2011年9月2日上午9时在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在评标过程中:1.投标人江上芬的投标文件中费率报价为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13.4条规定,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废标处理。2.投标人连枝福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没有按招标文件更改及补充通知“第四条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23.2.4条第(6)款“未按招标文件提交保证金的”的规定,作废标处理。3.投标人康拥军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签字未按手印,根据招标文件23.2.4条第(5)款“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按手印的”予以废标。4.投标人张国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根据招标文件23.2.4条第(6)款:“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的规定,作废标处理。5.投标人黄学良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文件内容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应填费率,不得填写金额),根据招标文件23.2.4条第(5)款“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按手印的”予以废标。6.投标人韩龙团的投标文件报价没有按招标文件内容规定的大小写格式填写,内容不齐全,根据23.2.4条第(5)款“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按手印的”予以废标。


以上8位投标人的标书为废标。


本项目招标流标。根据《福建省招投标条例》规定,依法重新招标。


信息来源于:漳州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