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思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1/30 阅读:1162
聚划算
    四川是我国西部大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国家实施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四川地方水电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搞好安全生产作了多次重要指示。我们应该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出发点,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地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本文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对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作初步探讨。 
    
    一、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人员较多,大型机具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涉及爆破、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最近一两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但事故仍不断发生。如目前在建的三峡枢纽工程,曾发生塔带机断裂造成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前不久,三峡工地378联营体120工地浇筑道路混凝土时发生塌方,死亡5人。我省的类似事故也不少,如某电站用运送土石料的缆车载人,因缆绳断造成5人死亡;甘孜州热足电站3#机堵头爆裂,造成水淹厂房、3人死亡;甘孜州一装机仅120千瓦的小电站边坡垮塌,造成12人死亡等。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四川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多年来为水电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近一两年来,由于机构改革过程中的一些调整,使得水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出现了脱节现象,许多在建项目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无人过问。尤其是近年来非水利系统企业甚至私营企业投资水电建设的越来越多,部分业主不清楚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不懂得工程本身的安全和质量涉及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水电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河道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新的形势下,作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仍应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要义不容辞地搞好水电建设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搞好水电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项目法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法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
    
    4.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二是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核备;四是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中、小水电建设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和改革完成后,应继续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我省于去年设立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性管理。综合性管理与专业管理彼此不能替代,应相互补充,互相配合,共同作好工作。 
    
    (三)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年年都讲,但重特大事故年年都在发生。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实施依法管理,以法规代替行政命令。我省应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以利于安全监管部门和省水利厅、市州水利局从执法的角度进行水电工程强制安全管理,对违法者给予惩罚。除了省级法规外,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专业性的管理规定作为补充。目前,四川省地方电力局正在起草《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四)加强日常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水电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档案等。 
    
    (五)设计、监理单位要积极参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单位,但设计监理也应从自身出发,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设计单位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施工安全服务:一是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部、省规程和规定;二是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应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的实施细则或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三是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四是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方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与项目法人配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三是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四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六)搞好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防洪度汛是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重视每年的防洪度汛工作,除了国家防总、省防汛办的总体布置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建设管理的角度,抓好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一是要保证工程区范围内的河道畅通,不能因为在河流上兴建电站工程而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沿河两岸增加淹没范围。二是要保证工程本身汛期安全,不能因为施工围堰未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而水淹基坑,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三是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应堆放在安全高程以上,以免被水淹。 
    
    (七)建立安全情况及事故报告制度。一是各在建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应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决实行事故快报制度,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一般事故应在48小时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八)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各企业应对本单位从事该项目建设的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殊工种、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所有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均应参加,年终进行评比。对安全施工搞得好的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也应进行表彰。对安全施工管理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产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大水电建设项目的投标资质预审时,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业绩。
    

    

    

    
    (四川省地方电力局 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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