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都是工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而且,在提供工程担保或进行投保时,银行及其他担保人、保险公司都要对被担保人或投保人进行评估。但是,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之间也有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1、工程担保通常是由三方当事人组成,即业主、承包商和担保人;工程保险则除保证保险外,一般只有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两方当事人。
2、工程担保是由被担保人向担保人交付费用,通过担保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障他人(即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工程保险则是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使自己的利益(雇主责任险除外)得到保障。
3、工程担保是承担因被担保人违约或失误而造成的风险;工程保险则是承担投保人自己无法控制或偶然的、意外的风险,其故意行为除外。
4、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转移风险,而是为了满足对方要求的信用保障;在工程保险中,投保人购买保险则是为了转移风险,以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
5、在工程担保中,担保人是暂时承担风险,其风险远小于被担保人,担保人往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签订偿还协议书,担保人有权追索其代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只有被担保人的全部资产都赔付担保人后仍无法还清其代为偿付的费用时,担保人才会蒙受损失。在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保险费,一旦发生事故,将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而无权向投保人进行追偿。保险公司是唯一的责任者,对投保人发生的事故最终承担风险损失,所承担的风险要大。
6、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能继续完成;在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仅需按合同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而无须承担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