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投标程序。
(1)提供较好的施工队伍或材料、设备供应方。
(2)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必要时到该单位实地考察。
(4)向审查合格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及招标信息。
(5)向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发放招标说明书、招标设计方案及其它资料。
(6)组织招标答疑会。
(7)按不同项目,与有关人员到各投标单位实地考察。
(8)按时收集标书,收回资料。
(9)组织召开开标会,按照工作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10)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11)各部门合同会签。
2、 开标、评标及定标方式方法。
(1)开标形式:公开开标、非公开开标。
(2)评标方法:根据六方面评标:施工方案、投标价、工期、质量、实绩、企业信誉。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价低者得的原则。
(3)评标定标方式:评分、记名投票、其他公平可行的方式。
3、 合格投标人须提交的证明资格文件(设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生产许可证。
(4)产品鉴定书。
(5)产品获得过的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
(6)制造厂家的情况调查表,包括工厂规模、资产负债表、生产能力、产品销售情况、近三年的年营业额、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等。
(7)审定资格时所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设备、材料)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及技术规范。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金的要求。
(6)合同协义书格式等。
5、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3)工程量清单。
(4)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主要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6)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日程安排。
(9)施工合同条件及投标保证金额度。
(10)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参加投标的单位的资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
(2)主要施工经历。
(3)质量保证措施。
(4)技术力量简况。
(5)施工机械设备简况。
(6)正在施工的承建项目。
(7)资金或财务状况。
(8)企业的商业信誉。
(9)准备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10)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等。
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8、 选择中标单位的标准是:价格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恰当、企业信誉良好及其他特殊要求。应对投标单位综合评价。开标至定标的期限为10—3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
9、 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企业简历。
(3)自有资金情况。
(4)全员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