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8/18 阅读:1214
聚划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与经济法一样,是经济领域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部法律,它的实施对建立有秩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双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很广,且包括的内容十分繁杂,因此,对招标投标活动只能做普遍意义上的法律规定,但是较为抽象。例如;施工招标是否设置标底。
    
    建筑产品的生产形成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过程,有其自身的特点。我国现有的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都适用于建筑产品形成的全过程。现实中建筑市场已经是买方市场。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基本是投资方选择承包商。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发育还不是完备,各种法规还不是很健全,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泛滥或是地方规定于国家法规不一致,人为地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使得一些优秀的外地企业被排斥在招标范围之外。还有的投资方人为地将标底划分为许多小标段,将各个标段分别交给与自己有关系的承包方,暗中捞取好处。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给下级招标单位打招呼,推荐自己的关系户。这些都是极为不正常的现象。由于是买方市场,僧多粥少,因此有些承包单位为了能够中标不择手段,拉拢投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投标咨询机构人员,套取标底,以此达到中标目的。以上都是在招标投标活功中极为不规范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
    
    为了有效的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的产生,必须加强督查,监管制度的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要清除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建立招标投标统一的大市场,禁止人为地划分小标段,阻碍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中标项目分包,严格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行业的承包商,供货商,必须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协调;清理的重点是与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配套细则相抵触的内容。
    
    必须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切实贯彻招标投标中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原则,这就要求一定要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制度,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护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评标专家必须随机抽取,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鼓励实行无标底的评标方法。
    
    要大力整顿招标代理机构,促进招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严格招标代理资格认证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坚决予以清理。
    
    对于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依法实施行政监督;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对于制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和评标工作,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定合同等事宜,应当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要不断地完善监督手段,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督,对于那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治理和打击。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基建科  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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