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立和发挥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工作。企业发展战略要通过其实现,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其培养,社会信誉要通过其塑造,国际品牌要通过其打造,经济效益要通过其实现。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是项目管理的直接组织实施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他所从事的职业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岗位,其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实践证明,项目管理的成败,与项目经理关系极大。一个好的工程项目背后,必定有一个好的项目经理;看一个企业的好与差,关键看它的人才,而企业的项目经理就是亟需的一支人才队伍。随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际化趋势进程的逐步加快,项目经理从最初的只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到负责工程总承包、代建制项目的管理,以及从国内走向国外承包工程等,对项目经理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行,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凡是从事大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的人员,都必须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从一定程度上更加提高了项目经理岗位的准入“门槛”。从目前全国项目经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看,绝大多数爱岗敬业、胜任本职,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少数人责任心不强、管理能力低下,难以胜任项目经理岗位,从而导致项目亏损和安全质量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因此,只有全面提高项目经理的整体素质,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挑战,加快推进项目经理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管理的进程。
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经理的整体素质,要从多方面着手。首先作为项目经理本身,要增强自身修养意识,深刻认识肩上的责任和重担,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增强使命感、成就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觉悟,全身心地投入到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同时要树立创新精神,注重学习和研究适应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代建制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以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其次作为建筑业企业,应把项目经理当作企业的宝贵财富,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把提高项目经理素质、培养项目经理人才队伍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和条件。在项目经理的任用上,要大力倡导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做到唯才是举,择优录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担当起项目管理的重任;行业协会则要充分发挥联系面广、专业性强、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针对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企业需求,有计划、有重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项目管理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要考虑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以及大、中、小型工程类型的不同层次要求进行项目经理分类培训,尽快为企业真正培养出一大批懂法律、会经营、善管理、责任心强、德才兼备的项目管理人才,切实做到为企业服务好、为项目经理充好“电”。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工程承包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还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化水平的项目经理,只有这样,我们的建筑业“走出去”才有希望、才有前途。
四、建立和形成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体系
实践证明,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控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项目经理是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去年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副部长黄卫在接见第三届国际杰出项目经理时,要求行业协会把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保证体系和培养一大批国际化的项目经理,作为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和研究课题。如何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体系,这几年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由于企业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仍然很大。这项工作我们一定要加大力度,加快进程,早见成效。当前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首先应突出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项目经理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质量大于‘天’,岗位责任重于‘山’”的思想。特别是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作为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明确并突出项目经理的责任主体地位,制定安全质量指标体系,通过指标控制使安全质量工作目标明晰化、指标具体化,发挥安全质量指标的约束、激励和评价作用;其次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容易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在抓好危险源辩识和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和编写通俗易懂、易记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控制,加大安全质量的科技投入;其三是加大安全质量管理力度。特别要把分包队伍的管理纳入总包项目整体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问题的,要严格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厉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项目经理的责任,就是对工程全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和文明施工负全责。一方面,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要对业主负责;另一方面,作为企业派驻现场机构的总代表,还要对企业负责。在明确项目经理责任的同时,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赋予项目经理相应的权利,使其真正做到有责、有权、有利,便于项目经理在自己的岗位上充分履行职责。要通过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切实解决好过去有的项目经理有责无权、责权利相脱节的现象。
3.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必须增强和加大项目经理的风险责任。项目经理既是项目责任制的主体,又是项目管理风险的第一责任人。为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要通过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工期、质量、安全、成本、上缴款、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标以及奖罚规定,并由项目经理交纳风险抵押金。项目完工后,要通过组织严格考核和项目审计,切实做好兑现奖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项目的过程控制和有效监督,确保项目运作始终处于受控之中,保持工程项目的良性运作。
4.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必须注重加强项目文化建设。项目文化的目标是“诚信形象,创新进取”,它的形成必将营造出企业应用项目管理的大环境,在推进项目经理责任制,改善项目管理,优化项目资源等方面都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因为:
首先,项目文化是显形文化。在每一个工程项目上,业主、监理、管理层次、作业层次等多方行为主体各自履行项目建设的职责,但其行为都必须通过统一的管理制度、项目文化来约束、沟通和协调。而项目文化的CI形象是一种统一现场标识和制度的显形文化,具有统帅项目多方行为主体的作用。
其次,项目文化是露天文化。与工业生产相比,建筑业工程项目绝大多数是户外露天作业,产品固定,队伍分散,建设周期长,这就决定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必然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体现着企业和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实力,能够放大项目管理的社会影响面,因而具有十分明显的广告作用。所以现场文明施工的好坏是体现项目管理责任体系成功与否及项目文化的重要标志。
其三,项目文化是劳动文化。建设工程项目是劳动密集的场所,成百上千的劳动者聚集在一起,作业环境艰苦,各种作业队伍人员素质、文化取向千差万别,而项目是操作出来的,激发工人干劲,调动工人情绪,确保质量安全,搞好文明施工管理,必须依靠这种融合了作业层次的劳动文化的力量来运筹。从这个角度讲,项目管理责任保证体系的成功建立,又充分体现了项目文化建设“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越来越快,高新技术日新月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也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面对新世纪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进一步全面推进和深化项目经理责任制,尽快培养一批懂法律、会经营、善管理、敢负责,具有一定专业水平、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已成为当前我们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事业的领导者、推动者和广大实践者及行业协会所肩负的一项光荣使命。这一使命要求我们既要深入分析建筑业发展的基本态势,又要面向国际化的走向。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的国际化,积极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责任制;不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国际化,真正树立“低成本竞争,高品质管理”的经营理念;强化项目管理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最终实现“人才强国”和“人才兴业”的伟大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