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一路丘壑一路雪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1/14 8:34:00 阅读:1297
聚划算
    ——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北京“LG大厦”工程建设中,由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施工企业通过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方式为业主节约资金至少2000万元以上,占到工程总造价的2%还多。全国去年5700多亿元的基本投资,如果都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就可能产生100多亿元的经济效益。“LG冲击”表述了实施工程总承包对工程建设方式带来的震荡。  
    
    这使我们想起“鲁布革冲击”。这一冲击给中国带来多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贡献一定会永载史册。对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张青林——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会长这样评论:工程总承包,是对工程建设体制的“第二次冲击”。这一次冲击,将使我国工程建设与国际惯例完全接轨,其效益无可估量。  
    
    当工程总承包在我国迅速发展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在量和质上都与国外有较大差距。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中总承包仅占国际建筑市场总额的1%不到,在国内工程承包市场中总承包也仅为10%左右,而且主要集中在几个专业工程领域,如石化、化工、电力、冶金等。
    
    为什么这一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方式没有得到迅速推开?业主:不了解?不认可?不放心?  
    
    在建筑业绝对的买方市场上,业主是否了解和愿意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是最主要的因素。业主把工程给工程总承包公司或交给项目管理公司,从项目的论证、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转、维修都由乙方承担,你就舒舒服服等着拿钥匙住就是了。多好啊,为什么不呢?  
    
    业主不认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业主缺乏总承包意识,仍然习惯于设计、施工分别招标的方式;一些业主希望在工程建设中管得很细、很具体(也是一种责任心的表现吧,但不要忘记,最终效益才是硬道理)。发人深思的是,更多认同和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业主偏偏以外资和民营项目为多,而以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却恰恰相反。为什么呢?是因为一些业主深知权力是不能转移的,权力带来的好处也是不能流失的吗?只能说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对提高工程效益的要求更迫切。  
    
    业主无动力。由于投资主体和管理体制问题,国内许多业主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  
    
    业主无信心。由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发育不够,业主对承包商的能力和信用缺乏信心,缺乏信任,难以监督。同时,由于企业资质壁垒、条块分割,工程总承包项目市场准入相关的标准和手续不完善等原因,使工程总承包存在严重的市场准入障碍。  
    
    企业:体制不顺、本事太小、人才不足  
    
    体制不顺。1+1大于2,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就能产生巨大的效益。但现在是每个1都很强,而结果总是小于2,原因就是二者在体制上的分立。所以,实施以施工为主体的总承包和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都有特色,但合起来工程总承包方面的核心竞争力都不强,致使我国缺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资本雄厚、人才聚集、科技领先、管理过硬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设计、施工单位的分立能否通过工程项目组合起来?实践证明,由于管理体制、文化、市场诚信、管理能力和方法等问题,我国设计、施工单位之间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联合经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也往往难以实现。  
    
    先进技术少。我国一些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其技术开发机构,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普遍缺乏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较少。  
    
    缺少人才。我国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管理理念、方法、手段、组织模式、人才结构还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企业的智力密集程度不够,缺乏总承包所需要的精通项目经营和管理,精通商务和法律,具有实际工程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政府:缺“法”少钱,支持不够  
    
    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不健全,仍然是我国推广工程总承包的障碍。首先,虽然《建筑法》提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但是对如何开展总承包没有配套法规文件,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其次,建设部颁布的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广大企业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法律效力和实际推进力度不够,影响范围不大的问题。  
    
    我国建筑业现有的企业资质不适应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实际要求。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条块分割,分类管理,而且我国建筑市场存在比较严格的政策性壁垒,承包企业按照工程专业类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各部门政令又不统一,分开进行市场准入。而工程总承包在资质序列中却是缺位的,游离于工程承包市场之外。这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在《招标投标法》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分别招标投标都作了详细规定,而对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却没有规定。对业主招标方式和行为要求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虽然制定了工程总承包规范,但缺少总承包的招标文件范本和合同范本。  
    
    融资困难,是我国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又一重大难题。国际上许多项目要求承包商参与融资、前期投入、带资承包。这需要总承包企业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而我国银行对工程承包企业的信贷额度较低,国家控制外汇信贷规模,贷款审核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在国际工程中,我国承包企业曾为此丧失了许多承包商机。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推动力和保证不足,难以在我国成为工程承发包的主流方式。“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这响亮的声音已经响彻中国工程建设近20年。就是从规定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建筑法》颁布算起,也已经10年了。工程总承包,真是“一路丘壑一路雪”,在艰难中前行。我们深感,这一新的生产方式的推行体现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进步程度。我们关心: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何时、达到何种水平?“坐地日行八万里”,全球经济一体化还能留给我们多少时间?
    

    
    (马胜利 刘晓艳 陈立军)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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