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现行招标工程建设监理方法很多,其中有标底招标、无标底招标和复合标底招标在评审报价上有很多弊端,难以选择真正优秀的投标人,也不符合招标法规的规定,根据招投标法律规定,合理低价和不低于成本是衡量和评审投标报价的两个标准。而对于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选择要综合考虑监理工程的组织管理模式、工程结构特点、合同工期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工程管理及技术特点。
一般情况下,业主比较重视监理投标报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也较高,至少为40%。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格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讲,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角度看,招标是约邀请,投标才是真正的要约,合同价是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签订的,评标价格、基数只是一种评价衡量标准,尺度,选出在价格上合理的投标人并给予合适的评价,是评标工作中的核心问题。但是,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所以选取监理单位一定要注意其监理业绩和企业信誉。
监理中标原则:中标方将是投标书编制合格、报价合理、能提供良好服务和足以使用户确信其具备执行合同能力的监理单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就要求投标的监理单位监理大纲思路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全面系统、措施完善,组织机构配套合理,监理业绩良好,如某项目监理评标细则: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方法,应该认真研究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同时,积极稳妥的进行试验研究,参照国际上成熟的通行做法,逐步积累经验,并结合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创造性地尝试新方法、积累新经验,不断完善这种招标方法,为建立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学院 张华明 李永福 雷 渝)
来源:集团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