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工程管理”浅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3/22 8:27:00 阅读:1446
聚划算
        摘   要:本文结合作者在香港20多年的工程管理经历,总结与世界知名建筑企业在香港一些大型和特大型的工程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宝贵经验,提出并系统阐述了管理原则、合约精神、专业监管、法律体系及国际化人才等国际工程管理核心内容的见解,旨在为我国建筑行业实现工程管理国际化提供参考和借鉴,以提高我国的工程管理水平。 

    引言  
    随着全球一体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我国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角色的日益持重,作为服务产业的一部分,建筑工程,也面临着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参与国际竞争,走向国际化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体系是我国在长期的工程建设中摸索、积累的总结。由于经济运行体制与机制的不同,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体系方法。1984年,伴随世界银行贷款,外国公司在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取得巨大成功,引起了震动,暴露了我国的工程管理水平与国际水平的巨大差距,引发了我国工程建设体系的加速变革。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在建筑行业方面,为迎接国外同行的挑战,同时尽快进入国际市场,我国进一步加快了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的改革,力图从管理模式到管理标准都尽快实现国际化,同国际接轨。例如引入西方的项目管理体系,推行了项目管理、FIDIC条款、工程量清单计价等一系列国际通用的工程管理模式与做法。 
    1、工程管理的国际化  
    建筑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不断发展,现代建筑一方面向大规模、高难度发展,另一方面向高科技高智能方向发展。大楼越建越高,桥跨越建越大,隧道越挖越高难,同时智慧智能、舒适环保、绿色节能等新技术不断被运用到建筑之中,为建筑赋予新的特色。由此,现代建筑工程表现出周期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技术复杂,耗资巨大等特点,直接导致工程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  
    所谓工程管理的国际化就是欧美化,简单地讲就是采用欧美标准,靠近欧美体系,与欧美做法接轨。例如采用西方的质量体系、质量标准、工作程序等。国际化的管理具有技术先进、手段可控、公平严谨、高效透明的优点。  
    要实现工程管理国际化,必须认识到国际工程的特点、认清国际化的实质,领会到国际工程管理的精髓。  
    概括而言,国际工程管理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原则;  
    .合约精神;  
    .专业角色;  
    .法律体系;  
    .国际化人才。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与兼顾效益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重要的国际市场原则,是国际工程管理的特点,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原则。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规范每一个环节与程序,努力使交易过程保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同时又兼顾效益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与目标。这不仅可以保证工程成本合理受控,顺利进行,而且还有助于杜绝各种违法乱纪和不廉政的现象发生,捍卫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持社会经济运行的高效、人际关系的融洽。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市场体系运行的基石。没有公正和诚信就没有道理规则可言,无论条文多完善、定义多清晰,失去诚信的一切契约都会流于形式;同时,没有公开透明,公正也就没有保障,黑箱作业、台底交易会泯灭公平与公正。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采购原则[1]。它不但是对一个成熟完善市场的要求,也是对涉及到的每个社会个体、具体过程的要求。要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并不十分容易,从香港透视世界先进发达国家的做法,一般至少需要。
    2.1体制上的保障
    不同的企业,它的体制可以有若干变化,但要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系目标,通常采用决策、管理、操作三个环节相对独立的做法。例如,香港长期以来采取的是业主(出资方或甲方)聘用顾问公司,由顾问公司全权代表业主管理承包商。顾问公司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工程管理全过程的顺利进行,大大减少了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过多地和不恰当地干预承包商工作的现象,避免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2.2工作程序上的保障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如招投标,物质采购,分包)都必须有一个合理、透明的工作程序。  
    要做到在工作程序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关键是减少和避免在决策过程中的过多的个人行为和主观影响。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工作程序过程中,通过文件、规程、合约等形式事先对某一项工作程序有一个明确的、定性的、定量的标准和尺度。例如〔2〕,长期以来,香港政府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实施的凡符合资格的承包商均可投标,价低者中标的方法。避免了定标时的个人主观意识和行为的影响。这种方法程序实施的结果,无论是中标单位和不中标单位都无异议,充分体现了结果的公正、公平与过程的公开、透明。 
    2.3投诉机制上的保障  
    尽管在体制和工程程序上提供了相当大保证,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执行偏差等原因,总还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满意。因此还需要建立社会、行业完善的投诉机制加以保障。  
    在大多数情况下,投标文件中,总承包合约中都有注明发生歧见和纠纷时如何解决,向谁投诉的文字说明。同时政府建立有完善的投诉机制。  
    在香港(国际上亦然)一般投诉的渠道有:  
    .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向行业协会投诉;  
    .向主管的顾问公司投诉;  
    .向业主投诉。
    投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作,不仅可以部分解决确实存在的问题,搞清事情真相,还可以减少投诉人的不满和对抗情绪,同时也可以让有关被投诉人员检讨自己的立场与行为。 
    3、合约精神—完整性和严肃性  
    合约内容的完整性和执行过程的严肃性是国际工程管理中又一个核心内容与特点。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会签署和执行多种多样的合约,例如,总承包合约,主分包合约,各专业工程合约,物资及设备采购合约等。国际工程中,对合约的要求是: 
    3.1内容的详尽完整性  
    包括合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产品的质品标准,完成和交货的时间要求,价格,需要承担的有关社会的法律责任(如工业安全,环保条例,雇用条例等),违约的处罚规定,纠纷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投诉机制等。 
    3.2内容的有效性  
    内容不可以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例抵触,否则,有关内容尽管双方认可,但实际上可能无效。 
    3.3内容的相对公平性与严肃性  
    国际上双方签署的合约,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故在执行过程中十分认真和严肃。合约的严格执行,不仅可以保障工程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权益,规范各方的责任,还可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这不仅需要所有参加执行合约的人从思想认识和个人行为上予以重视,全社会也会为认真严格执行合约而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与强制体系,以确保合约的严肃性。例如: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工程亏损为由而终止合约,任何一方不能以超出合约的要求去约束对方等等。最简单的,即便工程亏损了,只要有能力也要做到底,否则只有破产清盘,淘汰出局。
    3.4合约的版本(基本框架和一般内容)在国际上必须具有公认性和通用性  
    现代社会制度下,合约是所有商业活动的基础与准则。工程活动中,合约负责提供“游戏”方法与规则,界定企业的合约地位和责任,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因此系统、完善的合约体系十分必要。但是否一个系统完善的合约体系就能够用于国际工程管理呢,答案是否定的。应用于国际工程管理的合约还必须要有国际公认性和通用性。  
    所谓国际公认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国际公认首先指合约要获得国际同一领域同行专家学者等的认可,具有权威性,能够被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组织的人所共同承认与接受,例如合约原则要符合现代经济所提倡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兼顾效率的时代要求。其次,合约体系要具有较广泛的应用基础,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应用习惯,已经得到一定范围的公认性。第三,合约体系要具有先进性,能够顺应社会的发展,基本适应不同国家的合约环境与要求,获得不同国家的认可与追随。要取得国际公认性,这三者缺一不可。  
    而所谓通用性,通俗地讲就是具有强大的普适性与可移植性。合约体系的通用性主要指合约原则正确,道理简单,基本框架和一般内容概括面广,具有很好的稳定性与普适性,条文便于理解与实施等等。类似于现代工业模块化体系中的通用模块,对于具体合约,通用性表现在合约能够作为通用内容能够基本保持不变,不同合约只需根据合约双方意图以及具体工作内容的特殊性等而进行局部修改与补充即可应用。例如各国目前普遍推广的各种标准合约,能够被简单移植与克隆。 
    一旦失去了国际公认性与通用性,无论多么完善、多么详细的合约体系都难以得到有效推行与使用,难以实现国际化。而且仅有国际公认性或者仅有通用性都不足以实现国际化。仅有国际公认性而不具有通用性,将会使得体系繁杂应用不便,难以国际化;仅有通用性而不被国际公认则会使得标准繁多转换麻烦,难以国际化。因此,实现国际工程管理,合约体系的国际公认性和通用性缺一不可。  
    国际市场上,目前最知名的通用合约体系是基于英美法系的FIDIC合约、ICE合约,以及最新发展的NEC合约等。它们由于历史悠久、体系完善、应用广泛,且符合现代经济提倡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兼顾效率的要求,因此具有国际公认性与通用性,成为国际工程管理中的主要合约体系,其中FIDIC合约更被认为是最具国际化的合约体系。 
    4、专业角色  
    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管理水平的各类顾问公司在工程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做法,在国际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应该说,这是西方国家在长期工程管理实践中摸索和形成的一个极为先进和普遍采用的工程管理模式。它以崇尚专业精神为出发点,在体制上避免了业主(出资方)与承包商的直接对垒,减少和避免了不利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的一些不应该发生的矛盾。  
    首先,业主由于是出资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多地和不恰当地严格控制成本,会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业主的种种过失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给对方(包括总承包商、次承包商、专业承包商、指定承包商等)造成的损失,业主多数时候不愿补偿对方,而是利用业主的特殊地位,采取各种行政手段逼使对方就范。日积月累,就会造成甲(业主)、乙(承包商)双方关系紧张,双方各出奇谋对付对方,这时工程项目无论在工期、质量、成本方面均已无法得到合理控制,工程管理过程也就无法正常进行。结果,甲、乙双方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由于工程在承建商手中控制,业主的损失往往最大。  
    其次,业主来自各行各业,对建筑行业往往不够熟悉,工程管理知识和建筑技术方面的知识更是贫乏。当业主临时组织一批人员去管理一个工程项目时,不仅这些人员的工作方式和行为准则在短时间内形不成团体作用,无法正常工作和发挥作用,而且临时组合的各类人员的知识和专长又很难融合一体,难以发挥专业力量,从而可能导致管理混乱,结果不理想。
    而国际上的各类顾问公司,除了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工程管理水平外,其专业操守和生存地位要求他们严格保持中立,不偏不倚;一方面,他代表业主全权管理这个工程项目,就这个项目的设计功能,完成时间,质量标准,成本控制向业主全权负责;另一方面,顾问公司会按双方(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约,严格把关,监察、督导和控制承包商完成全部合约规定的内容,也就是代表业主实施工程管理的全部内容;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把业主的新的要求和内容,通过评估,以地盘指示(Site Instruction)的方式指令(Orde r)承建商去实施和完成。而在这个过程中,当承建商对发生合约外的责任和新增加的责任提出额外的补偿(时间和金钱)的时候,顾问公司也会经过专业的和独立的评估,认为合理的部分就推荐给业主,向业主提出接纳建议。这样,承建商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是同顾问公司打交道,与业主不发生直接的往来关系。  
    当然,如顾问公司处事不公,管理不善,承建商也可绕过顾问公司直接用书信的形式向业主投诉。这种关系如下图示:  

  


    5、法律体系—完整全面的保障体系  
    建筑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在经营过程中要与全社会接触,要同各行各业打交道,在这些交往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分歧、矛盾和纠纷,健全而完整的法律体系,不仅能够严格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而且还将保障企业各种正当的商业行为得到法律保护。  
    建筑工程的实施和工程管理的过程不仅在限定的时间与空间中进行,更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所以必然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限。例如在香港,直接涉及与建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例达上百条,基本上能够保证到在建筑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全过程中,事事均有法可依,而事事均须依法行事。在中国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比较严重、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工人欠薪,相互拖欠工程款(即三角债),豆腐渣工程等,除有突出的管理体制上的毛病外,更主要的是法律不健全、不完善,执行机制不科学、不合理、不严格,而使这些不良现象积症难解。同样的问题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就很少发生,即便发生,程度和范围也都要小得多。例如,工人欠薪的问题,在香港也时有发生,但这类事件一旦发生,香港政府部门—劳工处,第一时间就会介入,根据劳工法先就劳资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劳工处在收集好资料和证据后,会以原诉人身份将欠薪雇主告上法庭,而政府部门中有一个劳资关系审裁处专门审理此案。过往处理这类个案的结果表明,大多数情况下是劳工胜诉;而败诉雇主除要支付劳工工资外,还要负上许多其它法律责任(例如罚款,计入黑名单存档等);如雇主潜逃或破产,则按劳工法规定,应由总承包商向劳工垫支不少于两个月(当欠薪多过两个月时)的工资,或由政府破产欠薪基金支付部分薪金给劳工。又例如,拖欠工程款一事,被拖欠方可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和证据,要求同拖欠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找社会知名人士调停,调停不成就再由专门机构主持进行仲裁,或者付诸法律(打官司),告上法庭,甚至上诉,直到问题最终获得解决。由于香港言论自由,传媒资讯公开、透明,其渲染作用十分厉害。一个企业、一个人一经成为被告,传媒将会第一时间公诸社会,并对兴讼双方当事人的家世、个人历史、江湖轶事等展开相关调查深挖,找新闻题裁进行渲染,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压力。而且一旦当事人官司打输,且无法提出合理解释,将不仅承受巨大的经济责任,还要承受社会诚信的巨大压力,如果是涉及上市公司,股价会即时发生波动。 
    所以由于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强大的舆论造成的社会诚信压力,这类事件较少发生。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不轻易将纠纷诉诸法律解决,这也为建筑行业(其他行业亦然)提供了一个较规范的经营环境。应该说,中国建筑业在工程管理方面同国际水平相比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也同法律的完整性和严肃性不足有一定关系。  
    应该强调的是,各种相关法律制定和颁发的基础和理念应该与国际上同类法律相互包容,采用的版本(立法理念和一般内容)在国际上也必须具有公认性和通用性。 
    6、人才的“国际化”[3]  
    可以说,国际化人才是国际化经营管理的副产品,因为国际化经营并不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主要目标。但国际化的人才对于实现企业的国际化管理和工程管理的国际化十分关键。而各类人才国际化的途径与特征应该是:  
    1、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和掌握世界先进的科学知识,这些知识不仅具有先进性,还必须具有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2、具有同世界上同业同行长期工作、合作的经历和经验,熟悉国际通用做法与理解国际工程管理的精神。
    3、具有同世界上同行们长期工作、合作的基本技能和能力。  
    一言以蔽之,“国际化”人才的标志是具备同国际上同行一起工作,具备担任一定重要管理职能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7、结论  
    要进行国际工程管理和实现工程管理的国际化,不单单是一些条条框框的国际化,不仅仅是一些规则制度的国际化,更重要的是领会国际化的内涵,能够把握到国际化所提倡与强调的公平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握到国际化所强调的诚信意识、合约精神与专业精神,拥有一批国际化的人才,理解国际化的内涵。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工程管理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http://www.wto.com 
    [2]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3]姚先成.在大型工程项目上的国际合作,土木工程学报(建设工程与管理分册),Vol. l , No. l , Feb. 2002:80-85   


   (姚先成)

    来源: 项目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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