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全面推行,标志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改革力度大,急需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按照“量价分离”、“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思路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社会动态监督”的改革目标,价格改革将成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配套措施,这就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兄弟省市该项工作的调查分析,结合我市造价信息工作实际情况,笔者对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和发布作了一些浅析和思考。
一、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内容的划分形式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类,建设工程可分为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五大类。经过多年努力和完善,我市发布的价格信息内容已基本涵盖以上五大类。为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和一致,价格信息内容也可进行相应划分。针对我市发布的价格信息内容,可按如下方式进行划分。
1、建筑工程材料包含:①水泥;②水泥制品;③砖、瓦、砂、石、灰;④石棉制品;⑤金属材料;⑥防腐油漆涂料、绝热及防水材料;⑦石油化工原料、粘合剂。2、安装工程材料包含:①卫生器材及卫生间其他设施;②管材;③、管件配件及紧固件;④阀门;⑤电线、电缆;⑥电水表。3、装饰工程材料包含:①轻钢、铝合金龙骨及接插件;②饰面材料;③陶瓷、玻璃;④建筑涂料;⑤木材及制品;⑥橡胶及塑料制品类;⑦门窗及附件;⑧照明灯具。4、园林绿化工程材料:初步可分为①乔木;②灌木;③草本植物;④藤本植物;⑤棕榈科植物;⑥花卉植物;⑦地被植物;⑧竹类等八大类。5、市政工程材料。根据对各信息员报送的价格内容进行综合分析以及相关调查后,初步可分为:①花岗岩制品;②大理石制品;③水泥制品;④水泥;⑤钢材;⑥木材;⑦砖、瓦、砂、石、灰、土;⑧陶瓷;⑨沥青、燃料类;⑩橡胶及塑料制品;⑾外加剂;⑿钢筋砼管;⒀井盖;⒁管材;⒂商品砼;⒃其他类等十六大类。
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内容
目前,各地造价信息工作普遍存在重材料轻设备、重材料价格轻人工机械价格、重价格信息轻工程造价信息的状况。而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这种状况需要进行完善。结合我市造价信息工作实际,建议对如下内容进行补充和增加:
㈠价格信息需完善的内容“建筑工程材料”应重点增加“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外加剂”的内容;安装工程的“电气材料”应重点补充“电气配线材料”、“电气开关及插座”、“配电箱、配电柜”、“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建筑智能化系统材料”等五部分材料;此外,安装工程还应补充“采暖、通风器材”、“消防设备及器材”、“空调设备及部件”等内容:“装饰工程材料”应重点补充“玻璃幕墙类材料”,并增加“门窗及附件”、“饰面材料”的内容。另外,应补充“周转材料市场参考价”、“常用机械租赁市场参考价”、“常用人工市场价”等三部分价格信息内容。
㈡工程造价信息应新增的内容1、新增“中标工程造价信息”内容中标工程造价信息可以作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拦标价以及建设单位编制投资估算的参考。格式如下:
3、新增“典型工程造价分析”内容
三、关于规范和完善造价信息收集和发布的措施建议
(一)实行价格信息员报送与厂商报价相结合
目前,我市的价格信息主要来源于市场调查和信息员报送,采集的信息量比较有限,吸收厂商报价既可以充实价格信息内容、增加价格信息量,又可以为材料生产经营商提供良好的产品供给渠道。而经过调查,厂商报价已成为各省市价格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见下表数据分析)
注:表中数据均不含园林绿化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数量。
目前各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大多没有建立自己的价格信息收集和整理制度,各自所询价格信息无法共享。而厂商报价价源广泛、品种繁多、内容丰富,发布厂商报价可为他们提供询价参考。尤其对于预算信息价中缺项的材料,承发包双方可参考厂商报价经协商后作为确定结算价的依据。
另据造价从业人员反映,部分装饰、安装、防水材料等由于品牌繁多,价格差异很大。而这类材料预算信息价为综合价格,对编制拦标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价的指导意义不大。因此,建议以常用的或代表性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对这部分内容进行编列,厂商报价可作为重要信息源。但同时要对材料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取费标准予以发布,以利于从业人员将材料市场价格换算成预算价。
结合我市实际,建议积极鼓励建材生产经营商参与价格报送。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利措施向省内或在省内设立办事处的建材、设备生产或经销单位征集“工程材料设备厂商报价数据”,并将审核合格的价格信息录入材料价格数据库。对长期(如一年以上)提供报价的厂商颁发“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会员单位”证书,以激励他们报价。
2、提供多种有偿信息发布形式,吸引厂商积极参与报价。
3、采取签订“厂商报价承诺书”、建立厂商报价的诚信档案、经过对比分析后对“异常报价”材料进行重点市场调查、利用信息反馈机制对厂商报价进行社会监督等措施规范和约束厂商的报价行为,并对故意抬高报价的厂商在下一年度取消其报价资格。
(二)实行期刊缺项材料普查制度
近年来,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且推广很快,很多新材料被广泛用于工程建设中,但期刊往往对这部分材料价格补充不及时。根据在日常对价格问题来电来访的接待中了解的情况,还有部分常用材料价格未能在期刊中反映出来,主要在安装、装饰、市政工程材料方面。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用几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如半年或一年普查一次)进行期刊缺项材料项目普查。即制定合理的调查表发送给期刊用户,要求其反馈缺项材料情况以及询价价格,然后对回收的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因为安装、装饰材料品牌繁多,只需对反映较普遍的材料和品牌进行市场调查,将调查后的材料项目和价格进行补充。通过定期对缺项材料项目及价格进行普查,形成制度后,可以不断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内容。
(三)建立材料价格信息反馈机制
目前,在价格信息采集工作中,部分信息员由于各种原因有时报送价格存在偏差,有时报送不及时。而造价信息科进行市场调查时,由于受条件限制,调查面和调查范围有一定局限性,导致有时可能对材料市场价格无法准确掌握。另一方面,根据日常接待材料价格问题来电来访工作中了解的情况,部分材料生产经营商、施工单位等材料用户发现了价格变化情况但不知道反映渠道。
针对上述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建立价格信息反馈机制,与市场形成互动。即设立专用的价格信息反馈邮箱、公布反馈电话、传真方式,反馈制度等。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反馈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对这些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调查、认证和核实,并将调查和核实情况及时向反馈单位通报。若情况属实,应及时对价格做出调整,并在网络上发布,在期刊中调整。通过这种反馈机制,可以更广泛地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通过及时调整,可不断提高价格信息的发布质量。
(四)进一步改善价格信息网络成员单位的构成
从目前我市价格信息网络成员单位的构成来看,材料生产经营商、施工单位较多,而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偏少。因此,有时部分材料价格偏高。而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通过招标或竞价采购的材料价格以及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的材料价格往往更能反映材料实际采购价格水平,更能反映市场价格。应采取措施让这些单位参与价格信息报送,从一定程度上平衡材料价格偏高的情况。
(五)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造价信息报送中的作用
目前,我市的价格信息报送工作还缺乏造价咨询单位的参与,而与材料生产经营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相比较,造价咨询单位在价格信息报送中的立场会更公正,因为他们与材料价格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吸收造价咨询单位参与价格信息报送,对所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可以起到有益作用。可采取措施推行与工程造价单位进行互利合作的试点工作。
(六)采取措施提高价格信息网络成员单位在造价信息报送中的积极性
为每个价格信息员单位制作一个“企业名片”,内容简要包含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地址、服务或产品类别、资质等级等。在期刊中开设“本月(或本季度)优秀信息员单位展示”小栏目,对价格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较好的信息员单位予以表彰,以调动价格信息网络成员单位的积极性。
另外,为提高各信息员的积极性,可实行价格信息报送评比制度,制定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实施差别奖励制度。具体指标体系为:“价格信息报送次数”、“报送价格信息内容的数量”、“报送价格信息的相对准确性”、“报送价格信息的及时性”、“其他表现”等五个指标。
(七)逐步推进造价信息工作的信息化
1、逐步建立和完善造价信息数据库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绿化等材料的价格信息数据库,建立中标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已完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工程造价指数数据库、材料价格指数数据库、典型工程造价分析数据库等。
2、逐渐实现造价信息收集、处理的自动化
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以造价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开发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编辑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信息浏览和查询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信息员和厂商通过网络报送价格信息;对部分“有章可循”的造价信息利用软件进行分析处理;通过网络实时发布造价信息;信息浏览和查询系统为使用者提供查询、下载服务,易于按用户要求进行编辑,并与预算软件接轨。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造价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的自动化。
以上观点、措施和办法仅为笔者经过有限调查、走访和分析之后得出的个人思考,可能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指正,为我市价格信息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及方法。
来源: 项目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