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之间合谋行为围标的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进行经济条件假设,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了影响围标合谋的主要因素和行为产生条件,进而有针对地提出控制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规范行为的对策建议。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工程招投标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但由于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范围逐渐扩大,竞争手段多元化,竞争程度也越来越激烈,而当前外部经济条件却不完善,法制仍不健全,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以及受利益的驱使,近年来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却涌动着一些不和谐的“暗流”,它不仅直接损害了有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损害招标者的利益,并妨碍市场竟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危害甚大。
不少工程的招投标中出现了许多暗里制定承包商的虚假竞标。其中,投标人以围标合谋形式,暗定某投标人中标,通过一定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陪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招标人利益,干扰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投标人间合谋的理论原因分析
依据新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基本行为动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投标人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按照伯川德竞争模型,在招投标中,投标人会按照边际成本法则定价获得零利润,从而激励投标人努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报价,争取中标。然而,投标人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卡他尔模型,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通过协商结成价格同盟,暗自约定同盟内中标人,进行围标。由于大量的心理、制度及技术因素、信息统计、检索手段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建筑市场信息严重匮乏,通过围标,一方面围标集团可以扩大信息来源,另一方面,可以故意制造虚假信息,以利于投标人追求自身利益。只要投标人所付出的成本小于损害其他投标人所得到的收益时,便有可能实现个人或局部收入的最大化。由此可见,由于信息匮乏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费用的昂贵,招标人基于不完全信息对建筑产品质量及其价格的招投标,必将为“围标”行为的产生提供可能性。
投标人间合谋博弈分析
模型构建。假设围标行为中投标人与陪标人是追求个人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投标人通过实物或货币与一定数量的围标人达成一致协定,共同制定投标策略,赢得中标。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存在被查处的可能,参与围标各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使其期望收益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和陪标人二者之间存在是否参与围标的博弈。
根据上述假设可知,投标人的期望收入为Ut,陪标人期望收入为Up,可得两者围标合谋的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
投标人与陪标人围标合谋博弈模型图
模型分析
投标人行为分析
当投标人期望收入 ,即投标人围标收入大于处罚损失,且围标收益大于争取围标合谋所需费用,投标人才会选择围标行为。
同理,当查处力度小于围标收益时,即使查出概率很大,投标人还是会选择围标。
陪标人行为分析
当 >0,即陪标人围标收入大于处罚损失,选择围标合谋行为。不过,当处罚力度加大时,陪标人的收益亦会降低,也会选择避免围标合谋行为。
围标合谋行为发生条件分析
●当投标人的期望收入 ,陪标人期望收入Up均大于零时,投标人与陪标人方会选择合谋。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预期收入Ut 与工程完工利润呈正比,工程越有钱赚,投标人与陪标人发生围标合谋的可能性越大。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信息封闭程度越高,即围标行为除直接参与人知晓外,绝对不会透露给第三人知晓,信息安全,投标人与陪标人围标合谋的可能性越大,此时陪标人的期望收入 >0。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预期收益与陪标人数呈反比,围标人数越多,围标合谋形成可能越小,此时投标人预期收入Ut<0。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预期收入与支付陪标人的围标成本成反比,围标合谋形成可能越小,此时投标人预期收入Ut<0。
分析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总结得到如下结论:
其一,工程中标实施后的利润大小与合谋的预期收入呈正比,利润是导致“围标”合谋行为发生的最主要因素。
其二,合谋各方收益函数是查处力度的减函数,当查处损失加大,各方收益会减小;但是当查处力度小于合谋收益时,即使查处概率很大,围标合谋行为仍有很大可能发生。
其三,围标行为发生与参与围标的人数成反比,即围标人数越多,围标合谋形成可能越小。
其四,招投标过程信息的封闭程度是围标合谋行为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信息封闭程度较高时,即信息匮乏和信息费用的昂贵,围标合谋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加大。
建立围标合谋行为防范机制
针对以上分析结论,本文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围标合谋行为提出几点有针对性地规范和治理建议,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招投标工作管理。
第一,对工程量大,工程范围广,造价高,利润空间大的工程项目,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增加入围的投标人数量,一方面可以降低围标合谋发生概率,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封闭率。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在各个环节杜绝围标行为的发生。在招投标的整个程序中,最易产生围标合谋行为的两个环节主要是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同时这两个环节也是有效杜绝围标合谋行为的重点。
资格预审: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选择投标人为主要操作方式,招标单位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往往通过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内容来认定其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这就给人为操作留下了空间,甚至整个资格预审过程被利用为围标的工具。可积极推行“合格制”资格审查方法,选择最终参加投标的竞争单位。例如:江苏省根据苏建招[2006]372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规定,通过控制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出的与招标项目不相符的或过高的资格审查条件,扩大合格投标报名人数量并采取随机确定投标人的办法,杜绝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的行为,防止围标合谋行为的发生。
在评标活动中除实行最低价法评标外,可采用电子辅助评标,充分发挥电子计算机的功能,分析投标报价的数据信息,有效解决人为因素对评标过程的干扰,实现评委评审的独立性、评标过程的可记录性和评审结果的不可改变性,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也是防止评标过程中可能产生不正当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二,投标方式的改革。在投标报价时,因为不同分部工程客观上还是存在着不同的利润率,这一客观利润率究竟是多少,不同投标人对特定项目不同分部工程的客观利润率及该工程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的估算是不同的,并且,招标人在这方面相对于投标人来说,其估算的精确度是较差的,因为他们的经验没投标人丰富。根据博弈论,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处于信息弱势的招标人必定是输家。因此为了避免这一弱势,同时最大限度地体现招投标竞争的公平性,使围标合谋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变小,招标人可要求每个投标人就每个分部工程的让利辐度做出明细说明。
评标委员会应对每个分部工程的费率及其可能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不仅看其总价让利,还要看其各分部工程的报价及让利情况;不仅要考虑现有工程量下的投标报价情况,还得运用最小期望值法、最小最大值法等概率分析的手段考虑工程量变更下同比例让利后的总造价,从而作出评判决策。
第三,加大对围标合谋参与各方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从而降低预期收益,尽可能使参与围标合谋各方被查处后综合损失接近或小于围标合谋收益。
第四,提高招投标过程的信息透明度,加强监管,强化监督。
首先,纪检与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管理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建立与完善举报工作,为揭发围标合谋行为提供畅通渠道;尽快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对围标合谋行为准确及时记录,进而为参与围标合谋各方估计信用损失提供可能。
其次,应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其监督职能。各有关部门应在政府监督的统一协调下,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对围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在施工过程被发现,都应严肃查处,使之无所遁形。
此外,抓好施工合同的备案审查,建立招投标交易场内与场外的有机联系和两场联动,使招投标监督与建筑市场稽查工作形成一个整体,协同作战,打击扰乱市场行为的现象。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 作者:巢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