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FIDIC合同条款看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5/16 8:09:00 阅读:1603
聚划算
    目前,国际上较有影响的工程承包合同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ICE)、美国建筑师协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AIA)等组织编写的合同条件。其中影响较大,也是较为常用的是FIDI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了该组织。FIDIC合同条件在世界上不仅为FIDIC成员国所用,也常常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招标采购样本采用。 
    
    监理工程师在FIDIC合同条件中的释义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条件是固定不变的,工程项目只要是属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均可适用。通用条件共分为25大项,计72条,194款。FIDIC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3方的关系协调,强调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其宗旨是“承包商以工作得到报酬,业主付款获得工程”。 
    
    FIDIC合同条件的原则是,签约的双方当事人,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进行的是造价交换,一方不能强占另一方的利益或服务。同时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是不相同的。 
    
    第一,业主的权限。业主是签订合同、指定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的最终决定者,是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承包商付款的主要承担人。承包商选择的分包人必须经业主同意,未经许可不得将合同部分转让;在承包商违约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补救,不必另付款项,若承包商未能做到,业主有权雇佣他人完成,费用由承包商支付;若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但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为承包商创造正常施工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不可抗力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和合同管理方面均具有控制和监督权力。在质量管理方面,他可对现场材料及设备进行检查和控制,对承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进行确认或拒收,亦可批准分包商,并解雇承包商雇员;在进度管理方面,他有权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发出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并控制施工进度;在费用管理方面,他有权确定及变更价格,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并批准向承包商付款;在合同管理方面,他有权批准工程延期,发布工程变更令,颁发移交证书、缺陷责任证书,并对合同条款及争端做出决定。 
    
    第三,承包商的权限。承包商有权得到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提出索赔,并且可以拒绝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选定或批准的某项工作的施工或材料设备供应者。如果业主违约,承包商有权终止和暂停合同。承包商可为设备投保,并以业主与承包商名义代业主为工程队、第三方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支付。但是作为承包商应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指令,及时提交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估算等,否则凡未能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轻则返工,重则导致延期罚款、保留金被扣、赔偿项目损失。 
    
    但是我们也应客观看待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的新事物,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项目法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采用合同方式委托监理已成为现阶段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模式。监理单位受雇于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起着一种桥梁和纽带作用。但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恪守合同准则,决定问题前要反复协商。可见,监理工程师把握住在管理合同中所处的位置是十分必要的。 
    
    监理工程师既要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也要尊重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其指导思想应以合同规定为准则,既要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也要尊重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允许承包人获得合理的利润,这是顺利完成合同目标的重要基础。监理单位如果因为受雇于项目法人而不顾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苛刻监督、拖欠工程价款,将会严重影响合同的实施和工程进展,会造成工程总工期的延误和工程质量低劣,最终受损失最大的将是项目法人。 
    
    监理工程师要恪守合同准则 
    
    监理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是有一个好的合同文件,而合同文件的主要部分是招标文件,所以从编制招标文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遗以及编制合同文件等全过程要力求条文严谨和明确,防止任何疏忽、遗漏和错误,更不要人为地将设计深度不够和建设条件不清、不可预见和不能防范的风险推给承包人承担。一个好的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其标准是对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和风险都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并使其达到总体平衡。 
    
    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并依此对合同双方进行服务和协调,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编制,熟知合同条款的确定原则和正确含义,掌握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和风险的划分原则,争议和索赔处理方法和程序,熟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条件、标准以及合同文件各部分的优先次序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之前,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依据科学数据和事实并运用合同规定处理具体事件,防止片面性。监理工程师必须防止过分强调技术和设计的可行性和先进性,忽视其合同的经济管理和总体目标。因为任何技术和设计的变化都意味着合同的变更,必然造成项目的工期、投资和质量标准的改变,从而引发争议和索赔,甚至导致合同管理上的失控。当然,原技术或设计有错误,不改变会危及工程安全或留下隐患时除外。监理工程师必须防止强行改变承包单位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因为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是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而且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监理工程师不能把合同管理监督职能错误地理解为施工指挥职能,也不能以自身的工程经验去替代承包单位的施工措施,要牢记其工作方法是告诉承包人去做什么,而不是告诉他应该怎么做。要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最终成果,否则将会导致合同责任的转化。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及时协调和快速决策能力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成熟的和有经验的承包人会为合同工程创造有利的建设和施工条件,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不断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递交各类信件、报告意向书和申请书,并同期记录各类信息资料等以表达他们的要求和建议。作为监理工程师对这些要求和建议应尽快作出反应,要深入实际,调整研究,与合同双方进行协商,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应用自己的判断表明意见,否则将会影响工程顺利进展,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也会影响监理工程师的威信,打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所以监理工程师具备及时协调和快速决策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管理上的权力、职责和处理合同具体事务的程序进行合同管理。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提高各级监理人员素质,培养具有高效率工作作风和较强协调能力的监理人员。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姜继兴  蔡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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