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一班“开往春天的地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8/6 8:04:00 阅读: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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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任何新事物的出现和应用,都伴随着人们各种不同的认识,存在曲解和误区在所难免。在我国,对于工程总承包,社会各方普遍存在不同理解和误区,尤其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和与之相类似的几种管理模式往往混淆不清。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形式日渐丰富,已从化工、石化行业逐步推广到冶金、电力、市政、交通、机械、兵器、轻工等多个领域,并进入了一个新的飞速发展时期。然而,工程总承包在推广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社会各方对工程总承包存在模糊认识,导致工程总承包的推动力和保证力不足,影响了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工程总承包的内涵
    工程总承包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内涵的管理和服务业务,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进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是一个前后衔接的承包体系。《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将其定义为:“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简而言之,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企业为业主提供至少两个阶段的承包服务。
    工程总承包的优势。
    对工程建设本身而言。工程总承包能够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使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有机地组织在一起,进行整体统筹安排、系统优化设计方案,能有效地对质量、成本和进度进行综合控制,缩短建设总工期、降低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
    对业主而言。将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交给一家承包商,从而减少了业主管理和协调的工作,并有利于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利用总承包企业的管理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也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承包市场的运行规则。
    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而言。由于参与设计,可以把他们在施工方案、价格和市场等方面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充分地融于设计中,从而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性产生积极影响;而且总承包商由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变为各阶段通盘考虑,相互衔接的系统化管理,可以促进承包企业自身的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企业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更加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性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出发点是充分发挥设计、采购、施工的一体化综合整合优势,然而由于各种项目的特点和所处的环境不同,一体化整合优势在有些项目中未必能够体现,因此,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一般而言,项目的规模和难度越大,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越有利。实践证明,能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优点的有以下几类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建设方案确定的项目;专业化程度高,需要发挥设计主导作用的项目;投资费用较高,控制难度大的项目;技术密集,需要全面控制建设质量的项目。对于不适合采用总承包模式发包的项目,则可采用传统承发包模式,没有必要将工程总承包推向工程项目无所不用的极端。
    而对于适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管理的项目,则应结合实际项目目标、项目特点、业主要求及总承包商的能力等情况,确定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在部分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部分项目实施总承包的模式。项目建设实施模式灵活多样,项目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在EPC、DB等模式中进行选择。
    根据我国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推行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应用形式与工程项目所处行业有很大关系。在化工、石化、冶金、电力等行业中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其生产项目工艺技术比较复杂,对一体化建设整合要求较高,工程总承包主要以EPC模式、“交钥匙”模式等形式为主;而在房屋建筑、公路、铁道、市政、地铁等建筑领域中,一体化建设程度不如工业项目,工程总承包则主要以DB模式(设计-建造模式)、PC模式(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形式为主。
    工程总承包推行的必要性
    一是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大背景的要求。传统模式下,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造成一方面项目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极易滋生腐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建设与使用同为一体,项目管理人员往往缺乏相关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做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而且项目建成后,管理人员随之被解散或者转入生产管理,项目管理经验难以积累。为此,我国大力发展多功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让专业人士来管理建设项目,从而达到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的目的。这就是政府推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发展的最大动因。
    二是加强建筑企业竞争力的战略考虑。按照建筑工程的市场分布,规划和设计是上游市场,工程总承包是高端市场。国际著名的建筑承包商业务范围都不仅仅是单纯的施工业务,而是以全方位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为主。实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可以使国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的接轨,实现从单一型向综合型、现代开放型的转变,发展成资金、技术、管理密集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际竞争力。因此,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成为我国建筑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必然选择。
    三是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新要求。我国正在大力推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而在建设工程领域推广工程总承包正是落实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战略的有效举措。工程总承包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承包商在设计、采购、施工技术和组织方面不断优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因设计、施工、供应等不协调造成工期拖延、投资增加、质量事故和合同纠纷等问题,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进而促进科技进步,节约资源,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同时,工程总承包减少了招投标的次数,有效降低工程交易的社会成本。
    工程总承包与类似模式的区别及联系
    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和联系。施工总承包常常被人们,尤其是建筑业界认为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形式,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企业为业主提供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中至少两个阶段的承包服务。简而言之,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企业为业主提供至少两个阶段的承包服务。因此,施工总承包只能算作传统意义上的承包方式,不能称为工程总承包,因为它的承包服务不包含“若干阶段”。
    尽管严格地讲,施工总承包不能归为工程总承包范畴,但可以,也应当将两者放到一起进行分析和研究。这是因为,对于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尤其是为数众多的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生存发展压力,开展工程总承包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力发展施工总承包是现实的选择,既有利于发挥自身建设施工的长处和规模经济优势,促进自身发展,也为将来向工程总承包拓展作好铺垫,打好基础。
    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承包的区别和联系。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项目管理服务(PM)和项目管理承包(PMC)等形式。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项目决策阶段就己经进入项目的运作中,以过程管理为主,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但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只是协助业主与之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有关建设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概念完全不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角色为业主的机构或代表,其任务是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角色为独立的承包商,其任务是完成项目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同一个项目中两者可以同时并存。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因此,在同一个项目中,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各方关系见图1。  
  


    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均系国际上流行的建筑工程建设实施的新型模式,常常被一齐提及和推广,应注意区别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承包与工程总承包地区别。
    与代建制的区别和联系。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在运行机制上存在本质区别。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在产权边界清晰的条件下,承包商向建设过程上下游拓展业务范围的一种项目建设实施模式,是一种承发包模式。然而在我国公有产权制度安排下,由于所有者缺位,作为产权代表的个人不是真正的责任主体,其价值取向常常与国家利益偏离,因此,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出现了大量的“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现象以及腐败现象。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业主方项目组织模式,它是通过在项目主体间嵌入新的产权主体,由政府投资方与代建方形成市场合约关系,解决所有者代表缺位问题,以正式规则的形式赋予代建方项目法人地位,这是代建制区别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核心。因此,工程总承包与代建制的根本差别在于代建单位是建设期项目法人,实施的是业主方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商是承包商,实施的是承包商的项目管理。由于代建单位与总承包商的属性不同,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合同关系、责任分配、项目管理流程上都有明显差异。
    从实践来看,我国的工程总承包推行遇到许多问题其根源就在于业主方项目组织模式存在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不改革业主方的组织模式而想取得总承包改革的突破,将会是事倍功半。代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对解决所有者代表缺位问题,提高业主专业化方面取得突破,对于推行工程总承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与BT模式的区别和联系。BT(建设—转让)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演变形式。它是投资者将某项基础设施建成后,直接转让给政府相关部门,由政府支付转让费。BT模式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各地政府用于政府项目融资,特别是一些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其实质是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它与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别。
    目前,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普遍还存在业务领域狭窄、融资能力差等缺陷,难以为业主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承包服务等问题。而BT模式的实施与推广则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融资能力发展的提供了外部动力。这是因为在BT模式中,代表政府意志的政府项目公司,作为大型政府基础设施的招标方在项目立项后就向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的投资方,而作为中标的投资方要完成的是项目的设计、施工,最后将合格工程转让给业主的工作。虽然BT项目的中标方是投资方,但在建设过程中很多时候完成的其实就是工程总承包的工作。相比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运作BT项目最主要的考验就在于承担项目融资。因此,BT模式的大力推进,将会促进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尤其是推动工程总承包企业融资能力的提升。
    工程总承包的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依靠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各方协作、齐抓共促,方能全面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市场环境正逐步改善,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也将随之大大提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工程总承包这班“开往春天的地铁”正在加速前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  作者:王孟钧 许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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