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川集团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12#住宅区改造已由甘肃省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金发改投资[2011]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川集团公司服务分公司,建设资金部分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由金川集团公司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2.2项目建设规模:
金川集团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12#住宅区改造总建筑面积为22375m 2,共5栋6层框架结构住宅楼。
2.3项目计划工期:2011年9月开工,2012年10月竣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A标段:金川集团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12#住宅区改造建筑安装工程;
B标段:金川集团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12#住宅区改造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监理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A标段: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近5年承担类似工程3项及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为合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标段: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2甘肃省以外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入甘备案手续。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书编制内容如下,密封后于报名同时送达。
5.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4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1.5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
5.1.6拟派驻现场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及IC卡复印件;
5.1.7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1.8近三年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誉方面的资料;
5.1.9近三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5.1.10银行开户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金川集团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12#住宅区改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填写。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31日17时30分,地点为金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合同室(甘肃省金昌市金川路98#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12楼1203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路98号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12楼1203室
邮编:737100
联系人:于雅明 徐晓萍
电话:(0935)8828680 (0935) 8826276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招标办公室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