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分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4/23 阅读: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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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网 时间:2009-04-23 点击:        财政性投资工程,就是由财政投资,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负责实施,对危旧房、旧城区基础设施和景观进行改造建设,以改变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重庆市直辖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政府投资工程越来越多。而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贯穿财政工程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怎样节省财政投资、让投资效益最大化?怎样对财政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与管理?现结合近十年来本人参与财政投资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经验,简述如下。
  一、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它实质上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也就是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造价管理则是指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提高效益。
  二、当前财政投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目前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控制正在逐步加强,但实际执行时,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初设概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施工图预算超初设概算、竣工结算超施工图预算的“三超”现象,这其中虽有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材料设备涨价等诸多客观因素,但也存在部分不可忽视的主观原因。
  (二)工程建设工期普遍偏短。通常财政投资工程工期均较短,主要是由于一些主观原因的影响,如向国庆献礼或向元旦献礼等,不论何时开工,一般在项目建设前,竣工时间早已确定,且不得有任何变动。另外,年初政府对各项目的责任单位已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已下,竣工、考核时间已定,而此时所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尚未开展,设计方案未出,经过聘请专家、区政府各大领导班子反复、漫长的可研和方案论证后,进行初设与施工图设计,报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再报计委、财政审核概算、预算,下达投资计划与资金,再进行招投标活动、办理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此时时间已近年末。为满足该“非常”工期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则必然采取相应的“非常”措施,“拔苗助长”
  1、出现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违反建筑法及招投标法和质量、安全、建管等管理条例的规定。
  2、边设计、边施工,因考虑不够成熟,在施工过程中,会不断出现众多的设计变更,让施工单位返工,造成大量浪费。
  3、减少施工过程中各工艺流程所要求的时间,违反质量管理条例,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后返修率高,维修量大,最终增大资金投入;
  4、大干快上赶工期,对可分流水段施工的工程,无法采取流水作业,一次性投入增大,也即工程总造价增高;
5、违背客观规律,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如:园林绿化部分,因工期太紧,施工组织安排的栽种时间,往往并非植物的自然种植季节,但为满足工期要求,必须反季节栽种。造成施工难度加大,死亡率增高等现象,最终结果仍是加大工程造价。
  (三)工程责任单位也即项目业主多为机关单位或指挥部、建设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而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违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且管理经验不丰富、无固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力承担工程项目的管理,亦无力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无法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创造出具有代表意义的精品,无法减少浪费,节约投资,使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观念落后,计划经济模式的烙印还相当深,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理解不足,知之不多,造价管理往往只停留在概预算上。绝大多数工作只限于图纸上、办公室中,往往“四算”分离,“三超”现象严重,处于静态控制阶段,通常只强调竣工结算,而忽略事前、事中的控制与管理,特别是事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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