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划为两类,并对这两类税目收取不同的税金。某些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收取营业额3%的税金,某些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收取营业额5%的税金。这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节税提供了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如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 经过投标,华建集团承包某市东方小区的建设工程。小区建成后,华建集团根据合同规定获取建筑费352万元。华建集团在建设过程中将小区的天然气管道工程、下水道工程分别转包给林安天然气管道公司和某下水道修缮公司,并分别支付价款27万元和25万元。则华建集团承包该小区所得营业额为:
352万元-(27+25)万元=3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额为:
300万元×3%=9万元
当然,转包部分应缴营业税由华建集团负责代扣代缴。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时,如果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了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税收单位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 A施工企业承建1栋厂房,并签有承建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后来,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并支付转包费1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200-100)万元×3%=3万元
A施工企业负责代扣代缴B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为:
100万元×3%=3万元
如果A施工企业承建该厂房时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则其承包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税,税务负担会大大加重。如果不签合同,企业可以不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金额比营业税的金额少,则企业应在承包时选择签订合同;反之,企业在承包时应选择不签承包合同。(王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