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款的处理与支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5/10 阅读: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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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建协项目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1-05-10 点击: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影响因素多、施工复杂,所以实施过程必然存在风险和众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承发包人之间产生纠纷及索赔现象是常有的事。所谓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索赔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可以是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承包人向业主进行的施工索赔,是维护自身合法权、控制工程成本、保障经济利益不受损失的重要管理工作。

1.承包人施工索赔的原因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的主要情况有:

(1)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从而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如果工程变更是由业主方提出的或者是应该由业主方负责的,那么承包商有权就此变更向业主进行索赔。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工期延期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对于由非自身原因所导致工程的延期而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4)加速施工的索赔。由于业主原因或者业主应该负责的原因导致承包商必须采取加班赶工从而导致承包商施工成本增加,对此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6)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业主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内未能向承包商支付应支付的款额,承包商可在提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并有权获得任何误期的补偿和其他额外费用的补偿(如利息)。

(7)业主的风险引起的索赔。业主的风险是指战争、叛乱、暴乱等等。

(8)不可抗力。如果承包商因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提出索赔。

此外,如果合同有规定的话,承包商还可以就物价上涨、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2.承包人的施工索赔计算

承包人施工索赔的费用构成与工程造价构成基本类似,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施工管理费、利息、利润和保险费等。

施工索赔的计算应实事求是,在索赔资料和依据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常用的费用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总费用法和分项法。总费用法是指工程项目的某施工过程中,索赔事件频繁、多次发生,致使该项施工的原合同价值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要对其实际费用进行重新计算核定,用该项的实际总费用值减去该项原合同总费用值,即为索赔金额。必须注意的是,总费用法可能隐藏着某些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影响,为排除这种情况,总费用法的实际应用往往加以改进和修正限制,如对索赔涉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具体限定等。

分项法是指按每项或每类索赔事件分别计算其索赔值,是施工索赔实践中应用较多的索赔计算方法。

3.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报告

施工索赔报告必须简单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数量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包括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四个部分。施工索赔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具体要求详见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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