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十五、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没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
88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十六、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保护应按规定(JGJ59—99)有关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扣。
搭设井架,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封闭。
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删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栅宽大于通道,栅顶铺脚手架,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栅顶须设双层脚手片(交错搭设)。
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