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叛乱、恐怖主义、军事政变、内战等。
(2)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混乱、罢工、停工等。
(3)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一个有经验承包商不可遇见的异常恶劣气候。
(4)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等有考古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费等。
2、业主行为引起的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有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承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现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三通一平”,或虽提供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等工作。
(4)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5)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6)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7)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9)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0)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11)业主要求赶工。
(12)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13)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等造成施工力量大搬迁、人员机械窝工、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经济损失。
(14)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15)因业主所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16)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17)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18)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3、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机会
(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4、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机会
(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条款间存在矛盾。
(2)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双方在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5、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机会
(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2)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健等费用。
(3)在执行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6、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机会
(1)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
(2)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3)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7、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机会
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不断上涨,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包商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形式及时调整合同价。
8、指定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机会
(1)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
(2)多个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诸如此类的事件均能引起索赔,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都能够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证据是否翔实可靠。还在于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是否能够把握住稍纵即逝的索赔机会,及时获得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