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预算工程量的确定方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8/18 阅读:1533
聚划算
来源:项目管理资源网 时间:2009-08-18 点击:     预算工程量的内涵
    预算工程量是编标人员在工程现场勘察、招标文件分析和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根据招标图纸设计工程量、施工组织方案确定的施工措施工程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与支付条款和预算定额子目的口径大小四个要素,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细目为编制单元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以清单计价工程细目为单元的预算工程量的计算结果成为“报价原始数据表”。预算工程量是与设计工程量和清单报价工程量有密切关系但内涵与外延均不相同的工程量。计算预算工程量的目的,是在对每个计价工程细目进行单价分析时列算的预算工程量既包括工程设计的实体工程量,又包含计价范围内必要的施工措施工程量,列出的这两种工程量都必须与定额子目口径一致,这也正是贯彻了造价计算的“不重不漏”原则,从总体上来说是为了计算出相对准确的综合单价。
    预算工程量和其他三种工程量的关系在实行单价合同计价模式的工程投标报价中,实际上存在着四种工程量,即清单报价工程量、设计工程量、计价工程量和预算工程量。
    首先是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工程量,他是清单编制人根据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计量与支付规则,依据“成品、实体、净数量”的原则,将图纸中的比较细的设计工程量汇总编制的。报价工程量是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各计价工程细目的数量(见表1)。表1中“桩径120cm”和“桩径150cm”为计价工程细目,“850m”和“1800m”是该计价工程细目的报价工程量,而表中的“405-1陆上钻孔灌注桩(摩擦桩)”为费用汇总项。
    由于我国公路、水利等工程的施工招标一般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基础上编制,存在设计不充分的问题,加上招标文件编制时间较短,使得清单中的报价工程量有时与招标设计工程量并不对应,有时出现较大偏差。因而,一般将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作为报价和评标的依据,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填报的综合单价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因此,编标人员有必要重新计算或复核清单中的报价工程量,得到的相对较为准确的预计的计价工程量。再有,公路、水利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一般不列措施性项目,而是要投标人分摊到清单中所列的实体性项目中去,因而编标人员还必须根据计量与支付规则中对清单计价工程细目所含的计价工程内容中的措施性项目列算进去,以便将来摊销到综合单价中。编标人员所计算的预算工程量和计价工程量都是为了对综合单价进行准确的分析。
    以计价工程细目中计算得到的预算工程量所计算得到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其风险费或摊销费为分子,以计价工程细目对应的计价工程量为分母,得到的商值就是该计价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再将该综合单价与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工程量相乘,就得到该计价工程细目的“合价”。
 预算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根据以上分析,计算预算工程量的依据是招标图纸、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计量与支付细则、工料机消耗量标准(预算定额)等因素。
    计算预算工程量的步骤主要有以下四步:依据计量与支付条款找出清单计价工程细目所对应的计价工程内容。如,在某高速公路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第405节规定,“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类别、桩径和陆上、水中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细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细目内”。因而,对于“405-1-b 桩径150cm(陆上摩擦桩)”的计价工程内容有: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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