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之管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9/7 阅读: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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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建筑报 时间:2009-09-07 点击:

    项目的提法由来已久,到目前为止,项目管理经历了3个阶段,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初创期,70年代至80年代初的基本知识体系形成期,80年代中期至今的先进管理技术研究成熟期。
    如今,项目管理在建筑业和军事领域运用非常普遍。一个项目的目标通常依照工作范围、进度计划和成本来定义。学者和有关组织对项目有多种定义。项目管理国际标准ISO10006中规定项目为:“具有独特的过程,有开始和结束时间,由一系列相互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过程的实施是为了达到规定的目标,包括满足时间、费用和资源的约束性条件。”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在《PMBOOK(2000版)》中给出的定义为:“项目是为了完成某一独特的产品或服务而作的一次性努力。”德国国家标准DIN69901定义项目为:“项目是指总体上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唯一性的任务,即具有预定目标、具体的时间、财务人力和其它限制条件,具有专门的组织。”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项目都有一个明确界定的目标——一个期望的结果或产品。项目在一个企业内部,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个利润中心,一个相对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企业普遍采用了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施工,在项目管理上积累了很多经验,形成了一整套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然而,具体到一个建筑企业或者一个单独的建筑工程项目,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如何提高项目经营的利润水平,仍然是建筑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项目管理的关键是要加强企业对基层单位的管理和监管,主要包括三级管理。首先是企业对项目经理的监管,其次是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的管理,最后是各管理人员对各工种的管理。在这三级管理中,企业对项目经理的监管尤为重要。
    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监管
    项目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和利润中心,因此,企业给予了项目经理极大的权力。项目经理对项目认真经营可使一个项目扭亏为盈,对项目粗放管理也可使一个本该盈利的项目出现亏损。对前者,要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奖励;对后者,要加强监管和审计,坚决依照承包合同由承担者承担一定的损失。加强对项目经理,尤其是对有潜亏倾向的项目经理的监管,是确保工程项目经营不亏损的根本。企业对每个项目经理的任命,都应该通过德、勤、能的全面考察,采用招聘、推荐、领导提名等方式产生。
    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项目部的监管,主要是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尤其是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在承接新工程的时候,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以提高项目领导成员的风险意识,增加团队凝聚力,同时激发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每个工程还应该有两级成本预测和后期审计监督,即投标时要有成本预测,施工进行到总工期的1/3时,要有实际成本预测,项目结束要进行审计监督。
    最后,应该加强尾款的回收。工程利润少的时候,尾款往往成为一个项目赢与亏的焦点。一般情况下,如果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工程回款就比较难,此时加强尾款的回收就显得很重要。对于1年还不能回笼的工程款,应将其移交给企业清欠部门,或者依照合同诉诸法律。企业应该加强对留守人员和清欠部门的管理,应设有奖有罚。
    提高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
    强调项目经理在项目部的中心地位。按项目法规定,项目经理对项目全面负责。一个工程项目从搜集信息、参与投标、组织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项目经理在每一个阶段都起着一般管理人员无法替代的作用。竞争与风险同在,权力与利益并存。项目法施工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由项目经理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财务、机械、材料等进行统一调动和使用。
    加强企业管理的学习。项目经理作为一个项目部的管理者,要在企业管理中承担着3类10大角色,即:在人际关系中起领导者、联络者的作用;在信息交流方面起监听者、转播者和发言者的作用;在决策方面起到了企业家、故障排除者、资源分配者的作用。行为科学基本理论中的需求层次论、双因素理论、期望值理论,都是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提高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一个项目经理在企业内部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项目经理应该加强企业管理方面的学习,熟悉管理技能,合理运用管理方法,凝聚人心,带领员工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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