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项目经理内部约束 防止工程款项无端流失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9/21 阅读:1486
聚划算
来源: 时间:2009-09-21 点击:       工程项目承包制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更像一把双刃剑。它曾是建筑行业繁荣的功臣,但也导致项目经理挪用、侵占工程款的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成为一股日益严重的经济浊流,一些建筑企业甚至被折腾到破产的境地。
     在实践中,项目经理的手法可谓变化多端、让人防不胜防。有的设法以材料款、发工资等名目将工程款项划入私人账户,用于奢侈享受;有的甚至勾结串通材料商与设备租赁商等,伪造虚假的材料款欠条,项目经理就等公司支付材料款后坐地分金;还有的私刻公司行政、合同、财务和法人代表等印章,在银行贷款或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
     项目经理责任与权力的巨大反差使工程项目承包制具有先天的“高风险”,有些项目经理甚至在私吞了巨额资金之后还安坐家中,长此以往,还有哪个建筑企业敢承揽工程?谁还敢玩“承包”?
    协力律师认为,上述现象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不完善。不少建筑企业抱有“拿到项目便万事大吉”的心态,对项目经理的内部约束机制严重滞后、水平低下,为一些项目经理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如何从内部约束项目经理,防止企业的辛苦钱无端流失?
    首先,应从内部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工程款必须进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审查后拨付项目部,监控工程资金流向,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也要及时约定,工程款不进入合同指定的公司账户,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业主负责;还要注意在选择投标工程和投标项目部时,对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能选择没有经济实力的项目经理承担施工,否则后患无穷。
     其次,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与内部信用记录制度。项目经理损害企业利益,常常因为其主观上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不统一,企业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使其感受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是一致的;建立企业内部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项目经理,在招揽工程方面给予优先,在资金等企业资源使用上给予支持,在管理费用上予以优惠,在人事升迁、职称评定等方面都给予照顾。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项目经理,除了按承包合同予以相应的处理外,在以上各方面做出对其不利的规定。对于恶意或勾结他人损害企业利益的,要坚决按承包合同和企业纪律予以惩罚,甚至剥夺其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其赔偿损失。造成损失较大,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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